第75章 代结 (第2/2页)
”
沈知微笑,“这才是重点。”
……
两个人重新算。
这一次不再从“柜坊原本月息多少”往下减,而是从供货商愿意为提前拿钱让多少开始。
假设一千两货款,提前二十日,供货商愿意少收二十两。这二十两里,柜坊拿多少,玉京楼留多少。
“十五。”掌柜开口。“我拿十五,你们五。”
沈知微摇头,“五五开。”
“你做梦。”
沈知微看他,“掌柜地,你昨日刚输完官司。”
“和做生意有什么关系?”
“提醒一下气氛。”
掌柜被气笑了。
“五五开就五五开,但我要加一条。”
“说。”
“二十日内可以。三十日以上,我要重新定。”
“可以。”
“单笔金额大于两千两,也要另算。”
“可以。”
“还有。”掌柜继续道,“玉京楼每一笔都要出具认账凭据,上面写清货从哪家来、多少货钱、原本何时结,否则我不出银。”
“这本就是应该的。”沈知微答应得痛快。“并且只能认玉京楼盖过印的,供货商自己拿张货单来找你,不算。”
掌柜点头,“这个自然。”
两人一来一回。到最后,纸上已经写满了。
旁边账房先生一直听着。越听,神色越认真。
昨日还只是一个想法,今日却已经渐渐变成了一套真正能跑的规矩。
……
韩先生也被永兴柜坊叫了过来。
老先生拿起两边写出来的东西,看了半天。
“名字呢?”
掌柜一愣。
“什么名字?”
“这东西总要有个名目。”
“总不能以后写契书的时候,叫‘那个提前给供货商银子的东西’。”
掌柜想了想,“提前结款?”
沈知微摇头,“那是玉京楼自己的叫法,如今钱不是玉京楼出的。”
韩先生捋了捋胡须。
“既然是柜坊先代玉京楼把货钱结出去……叫代结?”
沈知微看他一眼。
“妙!”
简单,也不容易和举贷混。
韩先生点头,“那就叫代结。不过凭据要写清楚。”
他提笔,在纸上慢慢写:
某年某月,某商号供货于玉京楼,货已验讫,应付货银若干,于某日清偿。
又另起一行:
今该商号愿提前收取若干银两,并将原应收货银转由永兴柜坊于到期之日向玉京楼收取。
沈知微看完,想了想。
“再加一句。”
“哪句?”
“供货商取得代结银两后,就该笔货款不再负偿还之责。”
韩先生抬头看她,随即明白,这是把昨日大理寺刚刚划出来的那条线,再写进新规则里。
“好。”他添了上去。
掌柜看着那一行字,多少还是有些肉疼。
“真不能回头找供货商?”
沈知微头也没抬。
“你要是想找,就继续做举贷。那我们今天谈这些做什么?”
掌柜不说话了。
真正麻烦的是后面的细节,若货已经验收,却后来发现数量有误怎么办?
“认账前解决。”沈知微道,“一旦玉京楼出了认账凭据,就不能再拿普通退换货去减这笔钱。”
掌柜皱眉,“那不是占了你们便宜?”
“是玉京楼自己承担认账错误。凭据既然是我们出的,就得负责。否则你凭什么信?”
掌柜想想,也对。
“那供货商作假呢?”
“若与玉京楼内部的人串通,另案处理。但正常情况下,只认玉京楼的印,契约书也是一式三份。再定一个总额。”
沈知微继续道。
“你们愿意拿多少钱出来,不是一家供货商想拿多少便拿多少。每日累计到限额就停。其每十日可以核对下账目。”
掌柜点头,这一点他最熟,钱再多也不能没边。
……
傍晚时,第一版《代结章程》终于写完。
一共七条。
只认真实、已经验收并确认的货款。
柜坊凭玉京楼认账凭据提前支付。
支付金额不得超过确认货款。
供货商取得银子以后,不负偿还本金之责。
原结算日由玉京楼直接向柜坊支付原货款。
任何超额、未交货、未验收的款项不纳入代结。
总额、日数、双方分成另行约定。
韩先生把最后一条写完,吹了吹墨。
“差不多了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