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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十章 残犯收尾定刑、链条彻底闭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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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第六十章 残犯收尾定刑、链条彻底闭环 (第1/2页)

    全省行业整顿落地、民事维权全部收官后,进入最后一轮残余涉案人员集中宣判阶段。

    至此,第二卷案件不再新增线索、不再新增受害者、不再新增涉案主体。

    所有游离在主链之外的边角、末梢、外围、从犯,全部集中收尾、定刑、闭环。

    临江法院分庭连续三日开庭,针对次级涉案人员进行批量终审裁定。

    第一类收尾人员:底层兼职代收账户持有人。

    十几名乡镇保洁、临时店员、普通村民,因被借用银行卡、代收流转资金、不知情过渡赃款被立案。

    庭审证实,这类人员无犯罪主观意识、未参与经营、未分得赃款、对药剂犯罪完全不知情。

    法庭依法从轻处理:批评教育、罚款、征信备案,不予追究刑事责任,全部解除羁押。

    第二类收尾人员:外包印制作坊负责人。

    专门为青芷团伙印制空白便签、定制空心方框印章的小型作坊老板。

    其明知对方用于灰色经营,仍长期批量定制专用作案工具,构成协助非法经营罪。

    结合涉案时长、流水规模、认罪态度,最终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,追缴全部非法所得。

    第三类收尾人员:赃款洗白中介。

    两名负责拆分流水、匿名转账、分散资金链路的第三方中间人。

    二人熟知金融灰色规则,刻意帮团伙规避资金追查、切断溯源线索,主观恶意明确。

    数罪并罚,分别判处两年、两年六个月有期徒刑。

    第四类收尾人员:属地履职问责人员。

    乡镇市场监管基层网格员、片区巡查员,连续数年漏查门店异常、放任无证药包使用、流于形式巡查。

    依规给予政务记过、降职、内部通报处分,渎职问题全部追责到位。

    一层层末梢肃清完毕,整条犯罪链从顶层设计者、中层渠道、基层执行者、外围协助者、监管漏洞端,实现全方位闭环审判。

    看守所最后一次全员提审。

    刘坤、陈深、各门店店长、技师全部签署认罪认罚终版笔录,口供相互印证、无冲突、无遗漏、无翻供。

    所有涉案人员的犯罪事实、时间线、分工、牟利明细,百分百对齐闭环。

    唯独青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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