0141【徐签判不满意,这案子就没完】 (第1/2页)
布超作为後宅人员,按制是不能进官厅的。
虽然没谁会在意这个,但徐来还是严格按照制度,平时不让布超往官厅跑,直接把他扔去街市打探民情。
只有非常重要的事情,徐来才会让布超跑腿,譬如去年查案时帮忙送信。
今天不一样。
皇帝下了一份类似罪己诏的玩意儿,要求全国各地官员调查冤案。布超前几天就被安排确切任务,如果遇到喊冤者就带进签厅。
「这位就是徐签判。」布超介绍说。
陈小乙连忙叉手跪拜:「请签判做主!」
徐来放下手中卷宗:「只有审案定罪之後,犯人才会叩首服罪。你这是在认罪吗?不是就站起来。」
「我没罪。」陈小乙吓得慌忙站起。
徐来说道:「坐下好生讲述。」
陈小乙不敢坐,站着说道:「我叫陈小乙,家住虞城县归善乡观堂村。我家祖上也有两三百亩地,翁翁那一代分家,翁翁分得几十亩。我爹有三个兄弟,都没成年就夭折了,只剩我爹和姑姑成年。姑姑带着两亩地嫁人,这一辈就只剩我爹————」
这少年虽然有点罗嗦,但口齿极为伶俐,能迅速说明家庭情况。
「我八岁那年,爹也害病死了。又过两年,我妈改嫁到楚丘县。家里只剩翁翁、婆婆和我————」
「我干岁的时候,王员外硬说我爹害病时,借了他干贯钱医病。利滚利算下来,该还他他四十多贯————」
「我翁翁说,我家根本没借钱。为了给我爹医病,家里卖了十几亩地,哪还会找王员外借?可王员外拿出借据,硬把我家的地抢去抵债。」
「我翁翁去报官,被官差打了一顿,当晚回家就死了。我婆婆也被气死了————」
徐来仔细听完,提笔问道:「借十贯,两年後还四十多贯。是不是?」
陈小乙连忙辩解:「我家没借钱!」
「那个王员外,是不是这麽说的?」徐来问道。
陈小乙点头。
徐来写下四个字:违法借贷。
根据《宋刑统》,月息最高不得超过6%,且最终利息不得超过本金。
不管民间高利贷有多麽恶劣,反正在徐来这里必须按照法律。借十贯钱,两年以後还五十多贯,利息已超出《宋刑统》规定的合法范围。
「那份借据还在吗?王员外夺田以後,有没有把借据还给你?」徐来又问。
「在的。」陈小乙小心翼翼从怀里掏出借据。
借据已经泡水污损,有些字迹辨认不清。
陈小乙连忙解释说:「王家派人抢田,把借据扔在地上。当时下雨,被雨水打湿了,我一直保管到现在。」
徐来仔细查看借据,问道:「这个叫陈纲的中人是谁?我是问他什麽身份。」
陈小乙说道:「陈纲是我家邻居,去年已病死了。」
徐来又问:「见证人王顺、书契人王同禄呢?」
陈小乙说道:「我不认识王顺。王同禄是王员外的儿子。」
「他们抢田的时候,有没有打人?」
「打了。我翁翁被他们踢了一脚,摔在地上。我堂叔、堂兄帮忙理论,被王家的仆人用棍子打。」
「你这几年住在亲戚家里?」
「我住在堂叔家。」
「认识字不?」
「认识一些,但认得不多。两年前我拜师学木匠活,跟着师父学了百十个字。」
「等着。」
徐来亲自帮陈小乙写诉状,令其签字之後,又把张孔目叫来:「带他去见司理参军。
就说官家颁布诏令,鼓励各地平反冤案,他这次越诉不必惩罚。」
越级告状的百姓,违规受理的官员,依律都要鞭答四十下。
不过到了北宋中期,这种情况渐渐放宽,在特殊时期允许越诉。
现在就是皇帝允许的特殊时期!
徐来身为签判,如果知府没有委派他查案,他是无权亲自调查案件的。
这个案子,要麽打回虞城县由知县审查,要麽让府衙的司理参军来审查。这些官员审理之後,再交给司法参军量刑,然後才交给徐来覆核。
徐来又对布超说:「你这些天且跟着陈小乙,莫让他在审案期间被哪个无赖打死了。
「是!」
徐来没法亲自审案,只得给朝廷写奏疏。
第一,请求朝廷放宽诉状书写门槛。
现在只有官员、进士、举人,以及官府认定的书铺,可以为老百姓代写诉状。这导致诉状代写费用极高,很多老百姓根本负担不起。
第二,请求朝廷不对诉状书写者追责。
有时候官司打输了,被官府判定为诬告,写诉状的人居然也要问责。这导致很多案子,根本就没人愿意写诉状。
尤其是被告方很强势的刑事案件,一来诬告追责惩罚很严重,二来害怕得罪被告方,以至写个诉状都要几十贯才请得到人。
还别嫌贵,人家是冒着极大风险帮你写诉状的。
第三,请求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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